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以及水协相应要求,组织起草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导则》、《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导则》、《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评价》3项团体标准,于2016年7月正式成立了标准制订小组。2016年8月,各标准制订小组召开首次会议,讨论确定标准结构,并将标准各部分的编写分工给各起草单位的起草人员,水协组织专家对分工项目、检测指标、标准修订草稿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形成了3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现将《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导则》、《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导则》、《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评价》3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本分会。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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