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加快推进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水协”)团体标准在发挥市场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水协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锅水协字[2016]49号)文件要求,经水协秘书处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水协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报
(一)立项范围
水协团体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内容应突出水协团体特色、反映技术创新、适应市场需求、体现行业成果,具体分为管理类、服务类、评价类、方法类、技术类等。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二)立项要求
1、标准选题应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后,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2、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3、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供支持。必要时,水协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补助。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等纸质材料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各1份。
二、申报时间
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为水协日常工作。团体标准提出单位可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随时提出申请团体标准立项,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立项,及时发布立项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琳媛
电 话:010-59068701 传 真:010-59068841
邮 箱:guoly02@126.com
网 站:http://www.cbwqa.org/committee/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D座5楼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